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203-00166 | 组配分类: | 土地出让计划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3-17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本着“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和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明确土地调控目标,完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和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编制绩溪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城乡统筹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安排统筹区域城乡供地数量及结构,落实区县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
3、供需平衡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供给和需求,实现土地供需基本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
严格遵守有保有压的原则,要继续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实行从严从紧的供地政策;同时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严格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审查。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集团和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区县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证主干道、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优先确保重点项目土地供应;适度超前供应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稳定房地产市场。
5、优先保障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在用地指标、土地审批等方面优先向重点项目倾斜。坚持贯彻“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切实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确保2022年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县、乡镇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会同县人民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三是加强县、乡镇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按不低于60%比例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乡、镇政府通报,支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发展改革委对乡、镇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政府工作的考核。
绩溪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乡镇 用途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公共租赁房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
华阳镇 |
49.5095 |
|
29.1730 |
16.0031 |
|
5.7999 |
|
10.2032 |
4.3334 |
|
|
|
临溪镇 |
17.2468 |
6.9999 |
10.2469 |
|
|
|
|
|
|
|
|
|
长安镇 |
3.0666 |
1.6667 |
|
0.8 |
|
0.8000 |
|
|
0.6000 |
|
|
|
伏岭镇 |
1.4667 |
1.4667 |
|
|
|
|
|
|
|
|
|
|
荆州乡 |
0.1567 |
|
|
|
|
|
|
|
0.1567 |
|
|
|
瀛洲镇 |
1.6667 |
|
|
|
|
|
|
|
1.6667 |
|
|
|
绩溪县2022年度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单位 内容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商品房 |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其他商品房 |
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划拨 |
出让 |
|||||
绩溪县 |
|
26.9364 |
0 |
6.5999 |
0 |
0 |
0 |
0 |
0 |
0 |
5.0842 |
20.3365 |
15.2523 |
73.6 |
附录2
绩溪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拟供地时间 |
位置 |
1 |
华阳镇五龙社区 |
3.4000 |
商住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松木塘路北侧碧桂园西侧 |
2 |
华阳镇五龙社区 |
4.4700 |
商住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徽山首府西侧 |
3 |
华阳镇来苏社区 |
1.6667 |
商住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中王路与经六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
4 |
华阳镇来苏社区 |
0.6667 |
商住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徽山大道东南侧(金汇玩具厂) |
5 |
伏岭镇伏岭村 |
0.4000 |
商服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原凤凰田园项目地块 |
6 |
伏岭镇胡家村 |
1.066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原伏岭三棵树地块 |
7 |
长安镇浩寨村 |
1.666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原浩寨中学地块 |
8 |
临溪镇虎山头村 |
6.9999 |
商服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原吉盛玩具地块 |
9 |
华阳镇高迁村、溪马村 |
4.1466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西环线以北地块 |
10 |
临溪镇孔灵村 |
3.27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原徽煌化工地块 |
11 |
临溪镇孔灵村 |
3.540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S207交叉口 |
12 |
县经开区 |
5.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徽山大道(管委会对面地块) |
13 |
华阳镇溪马村 |
6.6666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新安养老院对面(纬一路旁) |
14 |
临溪镇临溪村 |
2.6666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临溪镇临溪村S215(交通局管理房边) |
15 |
华阳镇霞涧社区 |
6.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原中铁十五局制梁场 |
16 |
县经开区 |
0.7667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纬二路(原纪世山宝地块) |
17 |
县经开区 |
0.9200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祥云路(原万超阀门地块) |
18 |
县经开区 |
4.10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会山路(原盛源装饰地块) |
19 |
县经开区 |
0.40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纬二路(原皖厨食品地块) |
20 |
县经开区 |
1.2667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2年 |
祥云路(原皓森公司地块) |
21 |
华阳镇五龙社区 |
3.80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2022年 |
华阳镇五龙社区 |
22 |
荆州乡上胡家村 |
0.15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2022年 |
荆州乡上胡家村 |
23 |
华阳镇溪马村 |
5.0000 |
住宅用地 |
划拨 |
2022年 |
华阳镇溪马村 |
24 |
长安镇 |
0.60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2022年 |
长安镇 |
25 |
华阳镇七亩碣 |
0.8000 |
住宅用地 |
划拨 |
2022年 |
华阳镇七亩碣 |
26 |
长安镇煤炭山 |
0.8000 |
住宅用地 |
划拨 |
2022年 |
长安镇煤炭山 |
27 |
县经开区 |
0.533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2022年 |
县经开区 |
28 |
瀛洲镇 |
1.66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2022年 |
瀛洲镇 |
合计 |
|
73.1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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