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355163861N/202309-00256 | 组配分类: | 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26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委属相关单位,市属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负责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基层“两化”优秀经验推广、民生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为扎实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
1.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汇总公开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信息。(9月底前完成,参考样式见附件1)
2.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回头看”,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并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整改情况。(10月底前完成)
3.选取1-2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单位,持续关注试点单位信息公开质量,在信息公开专栏中分享优秀工作经验和做法。(10月底前完成)
4.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在信息公开专栏中主动公开自查自纠报告。(11月底前完成)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台账。
2.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官网上建立信息公开专栏,根据《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附件2)设置目录并及时发布信息;没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示范案例》(附件3)梳理相关信息报送至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做好信息公开。(9月底前完成)
3.对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回头看”专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报送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10月底前完成)
4.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信息公开专栏中主动公开自查自纠报告。(11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
根据省政府、省卫生健康委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应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参考《安徽省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2023年版)》(附件4),编制形成县级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并报市级备案;根据备案目录完成栏目设置调整,常态化发布信息。并对照参考范例(附件5)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9月底前完成)
三、民生信息公开
1.持续加大“健康口腔”“安心托幼”等暖民心行动信息公开力度和活动宣传力度;结合《关于2023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民生办〔2023〕2号)中涉及卫生健康的民生实事,灵活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宣传栏等多种公开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
2.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参与疫情防控。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做好健康科普,精准、高效发布疫情信息,避免引发公众恐慌。
3.继续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公开与活动宣传,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
四、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继续做好基层“两化”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对照2022年医疗卫生领域基层“两化”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尚未落实到位的逐一整改,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对医疗卫生领域基层“两化”工作进行总结,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主动公开优秀工作经验,将链接同步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11月底前完成)
我委将结合实际工作落实情况,选取各项重点工作试点单位,全市推广优秀经验、好做法,并在年度考核奖励上给予倾斜。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汇总表(参考样式)
2.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
3.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示范案例
4.安徽省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2023年版)
5.安徽省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示范案例(2023年版)
2023年9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