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316/202301-00045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申请指南】2023年强制免疫补助申报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1-26 | 发布日期: | 2023-01-26 |
一、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补助范围:实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免疫工作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强制免疫服务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补贴标准:动物强制免疫补助主要以强制免疫疫苗的形式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进行)。“先打后补”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政府采购疫苗标准执行。
(四)申请程序:(一)畜禽养殖场(户)到当地的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或凭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介绍信到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领取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经查验确定后,填写相关发放记录。(二)“先打后补养”殖场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系统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在系统注册和填报养殖场基本信息,实时上传补栏、出栏、检疫、疫苗采购、免疫、免疫抗体监测等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批次或年度提交补贴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兽医部门审批同意;县级兽医部门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由乡镇考核后填写补助发放比例,由县防指办根据防疫任务和考核情况确定各防疫员补助标准。
(五)申请材料:
养殖场(户)疫苗领取介绍信。“先打后补”疫苗采购、免疫、免疫抗体监测等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登记表、乡镇春秋季动物防疫员补助发放比例。
二、咨询电话:0563-8164249。
三、受理单位:绩溪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563—8158005(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举报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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