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316/202301-00043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申请指南】2023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1-24 | 发布日期: | 2023-01-24 |
一、办理依据
《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二、承办机构
绩溪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三、申请条件
1.全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小区)。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
2.规模猪场应主动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管理,如实填写养殖档案,认真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出栏申报检疫、畜禽标识佩戴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补助对象及补助范围
(一)依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可以依照规定享受补助。
1.年出栏规模达到50头以上的(以绩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检疫票证作为核定标准);
2.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
3.生猪按规范建立免疫程序,完成强制性疫苗免疫;
4.建立养殖档案,且养殖档案中有病死猪记录;
5.佩戴免疫耳标;
6.有固定无害化处理场所,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的。
(二)下列情形不享受补贴
1.强制性扑杀的生猪;
2.流产的仔猪、木乃伊仔猪;
3.未经首次强制性疫苗免疫的死亡仔猪。
五、补助标准
符合规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每头80元。
六、补助单位
绩溪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七、申请材料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照片
八、服务流程
1.申请:由养殖企业向绩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
2.受理:绩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养殖情况进行材料审查。
3. 审查:绩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九、办理时限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咨询方式
绩溪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电话:0563-816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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