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310-00023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主动回应】如何理解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11

【主动回应】如何理解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发布时间:2023-10-11 16:49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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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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