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208-00078 | 组配分类: | 舆情回应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网友热线回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8-04 | 发布日期: | 2022-08-04 |
网友咨询:
网友是县2022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咨询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有意见怎么办?
绩溪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申请复核评估或申请鉴定的期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和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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