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436Y/202309-00031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经鉴定为C或D级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六类重点对象不得重复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对象住房经鉴定属D级危房(整体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重建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并采用地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措施。重建户原鉴定危房必须拆除。
2、修缮加固。拟改造对象住房经鉴定属C级危房(局部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户修缮前必须明确修缮部位,做好修缮预算,竣工后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维修加固房屋须消除危险结构,达到房屋整体美观,性能安全适用。补助资金禁止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危房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所在乡镇,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危改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共同上门鉴定危房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危房等级,核定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并公布。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重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20000元。
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6000元。
五、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户改造完工后申请工程验收,所在乡镇组织初验合格后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组织人员现场验收。验收重点包括:“一户一档”资料、信息系统录入情况、工程质量、重建户面积标准控制、重建户原危房拆除情况等。
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县危改办将验收合格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次性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0563-8160700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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