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233 | 组配分类: | 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绩溪县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1、食堂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市监局申办《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年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幼儿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到当地指定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 、采购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渠道,做好索票索证工作。
6、食堂供应幼儿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幼儿供应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8、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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