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191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安徽绩溪睿阳学校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睿阳学校高中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2016年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宣城市2016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教民生〔2016〕11号)、绩溪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现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普通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等 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责任清晰。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二)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
1、资助政策和标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同时免除学杂费,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可重复享受。
2、资金分担。属于国家助学金范畴的按原渠道和比例由国家、省、县实行分级负担;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县级财政承担,民办学校等同公办学校: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自行承担,今后若国家、省出台相关教育扶贫政策,执行上级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资助办公室要落实系统数据维护和上报工作,按时报送月资助进展表,实行网上公示制度,每个月上报资助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一条,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项资料归档工作。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学校认真对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高资助卡按学期发放。各类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
(五)加强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高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学校要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学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举报投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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