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190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安徽绩溪睿阳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第一条学籍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学生的行为表现和课程学习,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范围
本校所有在读学生的信息收集、管理、统计和使用,包括学生入学和退学流程、档案管理、奖助学金评定、考试和成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人籍一致方案
(一)我校所有在读学生入学时进行注册。每名学生只能在一个单位、学校、机构等注册并管理其个人信息,不得存在重复注册、重复管理的情况,以保障个人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便于相关部门对个人信息进行管理和查询。转入学生及时在学籍系统里申请转入,做到转入在班学生与学籍信息统一。
(二)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并在离校前如实向有关部门说明个人情况,注销本校管理的个人信息。
(三)学校将建立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并在学生离校后,自动转出学籍信息。
第四条学生档案管理
(一)建立学生档案,保存学生个人信息、课程学习成绩、奖助学金情况等有关材料。
(二)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妥善保管,并否认泄露和损毁。
(三)学生离校时,由学校负责对学生档案进行归档、备份和保密工作。
第五条学生考核和成绩管理
(一)学校应当建立统一的考核和成绩管理制度,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二)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评价结果。
(三)学生如对考试成绩和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或申诉。
第六条奖助学金评定
(一)学校应当制定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和程序,并公示相关信息。
(二)学生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奖助学金。学校应当依据评定标准和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评定,并及时向学生公布评定结果。
(三)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学校应当予以惩戒,并要求违规学生返还已领取的奖助学金。
第七条附则
(一)学校应当不断完善学籍管理制度,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要,并加强对学籍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二)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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