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079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做好我且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和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应当全部纳入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凡被认定为补助对象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12.5元;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625元。
三、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在秋季学期开学后按照程序逐步完成补助对象的认定、评审、公示等工作。公示名单在公示前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认定申请表、公示表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各学校要主动联系镇、村(社区),并通过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本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各学校要在开学后两周内将所有学生有关信息录入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便及时、准确识别出本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本学期开始,补助资金全部通过学生第三代社保卡由财政部门打卡发放。补助对象确定后,要及时收集受助学生和其监护人的相关信息,确保学生社保卡账号及其他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4、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有关信息录入《绩溪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登记表》,并在9月底前将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表)报区教体局资助中心备案。
5、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现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乡村振兴范围,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认定结果公示表
3、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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