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063 | 组配分类: | 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绩溪县扬溪中心小学交通安全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1、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教师、门卫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
3、学校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护学岗,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
4、学校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学生骑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飙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
8、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9、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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