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031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家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评定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绩溪县家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01 11:05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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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做好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县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资助评定办法:

一、资助对象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

二、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原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应当得到优先资助。

三、资助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幼儿园资助标准: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的3%进行资助。

四、操作流程

1.贫困生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具体的操作流程为:

(1)学生本人申请。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个人申请一份,并填写《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申请表》一份,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

(2)班级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领导组组长签署意见。

(3)资助材料报送教育局。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有关表格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资助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内。

(5)资助款签领确认。资助款到账后,由受助学生签名确认。

(6)资助材料整理。学校资助办公室整理材料,总结上报。

(7)电话回访。学校资助办公室经常对受助学生家长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资助工作的满意度。长期受理社会投诉。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将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之中。

2.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设立认定工作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63-8580026),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3.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个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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