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308-00027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解读《关于扩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22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绩溪县城区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2号)和绩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绩溪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绩住保组[2015] 3号)精神,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和保障需求情况,扩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相关要求,2022年10月,绩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扩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并向领导汇报请示,进行了研讨修改。
三、工作目标
在现有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华阳镇常住人员为基数的住房保障监测体系。
四、主要任务
在现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抚恤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镇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纳入住房保障,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
落实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扩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绩住保组〔2022〕2号)文件要求,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工作,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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