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946C/202308-00029 | 组配分类: | 收费监管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核定安徽省徽州学校(安徽徽厨技师学院)住宿费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18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安徽省徽州学校(安徽徽厨技师学院):
你学校《关于请求核定安徽省徽州学校(安徽徽厨技师学院)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安徽省徽州学校(安徽徽厨技师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徽州学校(安徽徽厨技师学院)住宿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500元/人·学期,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执行。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招生简章、校园网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绩溪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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