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307-00026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原新招录聘用大学生租赁公租房续期的通知 | 文号: | 绩住保组(20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
县直各单位:
目前,我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原新招录聘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时间已满五年。根据原县住建委、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2018〕154号)文件第3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大学生承租公租房租赁期限满5年的,原列上不再续订租赁合同并退出公租房”,考虑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大学生的住房实际情况和我县公租房房源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已住满五年的大学生再续订合同一年,租金仍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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