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305-00094 | 组配分类: | 补偿方案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绩征补公告〔2023〕9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县于2023年4月23日发布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绩征预公告〔2023〕10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人社、住建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安镇镇头村镇头三组、大源村上源村民组,上庄镇余川村金山组、旺川村木舍下,扬溪镇扬溪村朝阳村民组,荆州乡方家湾村孙家组,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0173公顷,其中农用地1.8948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按省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被征地乡镇 |
被征地村组 |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元/亩) |
征地面积(公顷) |
长安镇 |
镇头村镇头三组、大源村上源村民组 |
农用地、建设用地 41706元/亩 |
0.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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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庄镇 |
余川村金山组、旺川村木舍下 |
41706元/亩 |
0.1714 |
扬溪镇 |
扬溪村朝阳村民组 |
41706元/亩 |
1.2796 |
荆州乡 |
方家湾村孙家组 |
农用地、建设用地 41706元/亩 |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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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绩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24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一)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办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绩政办〔2010〕68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六、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其他形式均不予采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将依据现状调查情况采取公告告知。
八、禁止事项
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绩征预公告〔2023〕10号)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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