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306-00047 | 组配分类: | 灾情核定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做好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管理工作通知 | 文号: | 绩减灾办〔2023〕2号 |
生成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情况和救援救灾工作情况,为灾害防范救援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县直各有关涉灾部门灾情管理人员,要根据灾情统计报送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要求,按照我县出台的报灾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认真开展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乡镇内设涉灾岗位之间、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灾情统计核实报送工作。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按照省市规定的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台账(详见附件2,表中有些经济损失数据仅供参考)分别统计,分乡镇报送统计,由县直有关涉灾部门审核汇总,交我办最后审核定稿。对无法提供明细台账的灾害损失,我办将不作为因灾损失上报。各乡镇要同步安排村灾害信息员摸排各类灾情涉及的农户家庭人数,合理统计报送,统计需紧急救助人口、需过渡期救助人口、倒损房情况等重要灾情指标,及时将本乡镇救援救灾情况录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相关照片注意收集,根据要求同步录入。
联系人:胡雅红,联系电话8151176。
附件:1.绩溪县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流程(试行)
2.绩溪县2023年自然灾害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台账
3.绩溪县各乡镇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管理人员名单
4.绩溪县直涉灾部门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管理人员名单
绩溪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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