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260B/202307-00002 | 组配分类: | 户政服务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居民身份证管理之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居民身份证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居民身份证换领〕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居民身份证补领〕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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