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306-00162 | 组配分类: | 缴纳租金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保障性住房领域租金收取规定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
根据县物价局绩价【2013】16号《关于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规定:
一、 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租,具体标准为二、三、四层每月每平方米6元;一、五、六层每月每平方米5.5元。
二、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县住房市场租金价格行情,我局将适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调整租赁价格。
缴纳方式:转账、手机扫码支付、刷卡等
时限:房租到期前1个月内提出申请,当天办理。
受理机构:绩溪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河滨路建设大厦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2楼住房保障科
咨询电话:0563-8166007
监督电话:0563-816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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