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306-00026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对公租房跃层部分租金收取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号: | 绩住保组(2016)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各成员单位:
因吴家山安置区扩区3、4、7号公租房中有20套(顶层、2居室)带有跃层的公租房,跃层面积有 50—70 平方米不等,目前,该20带有跃层的公租房均已配租即将入住。经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部分成员单位研究,同意对带有跃层部分公租房的承租户在办理租赁手续时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执行:
一、考虑到跃层部分需承租户自行完善垂直楼梯、贴地面砖等因素,房屋跃层部分第一年免收租金,以后每年跃层部分租金按照物价局审批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核减)。
二、已获配租带有跃层公租房的承租户根据各自情况可放弃带有跃层的公租房,另行调换到吴家山扩区或洪川小区公租房剩余房源中,以公开抽签方式选择配租公租房。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始执行。
特此通知
绩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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