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970W/202306-00076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13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
程勇、邵玮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初步了解,近三年2020年安徽省定向委托培育绩溪县乡村医生57名,其中有17人于2023年大学毕业后到村卫生室上班执业。这些人员为编外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主要来源三个方面,即基本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等。
为进一步提高待遇做好福利保障,可以有这些方式:
1、为解决这些人员福利、工龄认定等的后顾之忧,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可以由主管部门及相应管理部门与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2、将这些乡村医生统一纳入当地乡镇卫生院管理,相关基本医疗收入结余再分配、公共卫生医疗补助等待遇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纳入绩效奖金和收入节余奖金统筹安排。
3、鉴于这部分大学生村医工资福利水平普遍较低,可以参考周边县市区做法和标准,由主管部门统一测算汇报后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待遇。
4、无论是57名村医,还是以前的村医,在工资福利待遇上要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同时考虑工作任务、技术水平、职称岗位、从事医务工作年限等因素对相关收入进行绩效分配。特别是对新从事村医工作的大学生,要注意引导他们以岗为先,刻苦钻研医疗技术,提升技术技能和职称等,树立正确的事业观、价值观。
联系人:胡卫军
联系电话:0563-8158073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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