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306-00005 | 组配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度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一)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案例: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螺蛳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绩溪县某螺蛳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6日,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某螺蛳粉店存在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情况,也未见其他有关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绩溪县某螺蛳粉店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经营场所处在老城区核心地段,周边客流量较大,当事人未能按照要求落实反食品浪费工作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经营者进一步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也向在场的消费者介绍了制止餐饮浪费需要得到社会公众支持,经过教育后,检查次日当事人主动前往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有关宣传材料,按要求开展整改。
“小米粒”连着“大民生”。餐饮服务单位应以法律为遵循、以美德为指引,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严禁为一己私利造成食品浪费,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制止餐饮浪费案件的查处,不仅警示了餐饮经营者,更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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