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355163861N/202305-00025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绩溪县卫健委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22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5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1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5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1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3-815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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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160元/人/年;子女死亡1032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160元/人/年;子女死亡1032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3-815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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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
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
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120/人/年 | 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120/人/年 | 三级3720/人/年 | 三级3720/人/年 | 手术并发症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3-815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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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0元/人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每年统一发放 |
0563-815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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