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1806-00003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8-06-12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
汪应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发放农村农户住房土地使用证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2009年我县开展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大部分农村宅基地都已按要求确权登记并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到农户手中。未颁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1、无合法权属来源(违法建设)的;2、少批多建超面积的;3、土地权属有纠纷未解决的。
二、2016年9月26日,我县按国土资源部规定开始实行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原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同时“发新停旧”,不再颁发原房产证、土地证。
三、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并结合实际、分阶段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 胡吉祥 张 磊 宋建斌
联系电话: 8173142 8159159 13856376265
绩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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