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302-00090 | 组配分类: | 控辍保学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持续做好我县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3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学生返校。
学生返校后,组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学后两天内对照学籍逐一核对学生返校情况,对未返校学生第一时间联系确认,了解掌握有关原因。开学一周内完成学生返校情况排查,建立年度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及无学籍人员、人在籍不在和籍在人不在名册,如实填写附件1报送县教体局。
二、及时开展劝返复学。
对连续无正当原因一周未及时返校或确认失学辍学学生要迅速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和纳入工作台账管理,学校安排专人及时联系家长和学生,劝其到学校就读;劝返无效的,学校要向其发放劝返通知书,再次劝其及时回校就读;对拒不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书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联系劝返,直至复学。
三、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工作档案。
学校建立疑似辍学学生“一生一表”工作台账(见附2),认真记录辍学学生的具体信息,特别是详细记录实施劝返工作情况。对经扶贫等部门核实同意、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的学生,也应建立“一生一表”工作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四、关心关爱特殊群体。
学校要依法保障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辍学苗头学生,要加强教育帮扶指导,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帮扶方案,鼓励学生多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消除学习困难和厌学因素。对经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教育接受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义务教育,并保障服务时间,不断提高送教质量。
五、强化日常监测管理。
控辍保学具有长期性、动态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要紧盯义务教育有保障核心指标不放松,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学籍在其他学校的,督促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做到人籍一致;对未建立学籍的,及时为其补建学籍;对有关学籍信息变动,要在学籍系统及时标注、更新,落实好动态监测管理,不断巩固拓展控辍保学工作成果。
附件:
1、2023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返校排查统计表;
2、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登记表。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