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4877/202303-00057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
一、工作目标
持续打造社区“10分钟”老年人就餐服务网络,构建以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社会力量为补充、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依托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18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完善11家养老机构对外供餐能力建设;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16个,其中华阳镇、长安镇、伏岭镇、上庄镇、扬溪镇等乡镇各新增不少于2个,板桥头乡、家朋乡、临溪镇、瀛洲镇、金沙镇、荆州乡等乡镇各新增不少于1个。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定位。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支持社会参与。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引导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设立老年人爱心餐桌、提供老年人爱心餐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注重质量提升。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老年助餐安全有序。
三、服务管理
(一)实行资质认定。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验收达标的,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统一标识。坚持规范标识,老年食堂(助餐点)统一命名,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
(三)加强规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四、政策支持
(一)强化资金支持。新建老年食堂(助餐点)一次性建设补助、老年食堂(助餐点)运营补助、就餐补助等,按绩办[2022]22号文件规定标准、方式执行。对老年食堂(助餐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建设予以资金支持。鼓励社会慈善组织和个人支持老年助餐机构运营,根据老人经济困难程度等给予就餐补助。
(二)完善设施配建。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协同,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三)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五、推进举措
(一)整合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建设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
(二)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支持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创建老年助餐特色服务品牌。
(三)多元参与分担。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冠名捐助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
(四)完善就餐流程。完善老年助餐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就餐卡办理,规范老年食堂(助餐点)“刷卡就餐”,推广“刷脸支付”,热情周到服务,便利老年人就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策知晓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助餐服务政策知晓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落实助餐机构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要积极利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老年助餐点,挖掘社区资源助餐能力,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县民政局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督局加强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运营服务、食品安全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 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安全、便利、规范、有序。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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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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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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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16个。 |
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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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培育发展3-5家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
县民政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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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
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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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就餐补助。 |
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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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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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
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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