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356B/202504-00008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名称: | 绩溪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27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
第一条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绩溪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绩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绩溪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组织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承担全县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以及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拨付;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贴息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参与拟订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六)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审批与监督。
(八)负责全县民生工程的协调、督查、考核、宣传以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规章;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牵头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强化指导监督,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做好资金的预算和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规模控制工作;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工作。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三)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负责地方类金融企业管理与监管;负责金融企业金融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
(十四)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资金的财务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负责PPP项目入库申报和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增加的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国有资本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负责地方类金融企业管理与监管。
2.调整的职责
(1)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563-81625360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财政分局(所)工作;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查落实;组织机关学习活动和有关重要会议;负责机关发文审核,工作计划、总结拟定;
2、负责党建、非工党建、文电、秘书、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等工作;负责系统人事劳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制定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考核工作。
负责人:许况 办公室主任
(二)预算股(国库股0563-8162355)(政府性债务管理办公室0563-8159005)
1.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2.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全县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
3.负责县直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4.负责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5.承担县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涉税信息交换,对涉税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6.拟订全县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监测、管理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7.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8.负责预算执行;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县级预算收入的退库;
9.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负责县级国库资金的调度、划拨;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收支总决算。
负责人:汪晨丹 预算股股长
(三)行财股(0563-8168465)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的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提出县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提出预算安排,监督预算执行;
3.拟订实施公共财政支出改革、优化财政支出机构的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县直部门(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
5、负责“三公”经费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负责人:胡冰梅 行财股股长
(四)社保股(0563-8159007)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
3.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人:程志红 社保股股长
(五)农业股(0563-8162486)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定全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具体实施办法;
3.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指导涉农部门做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4.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5.林业世行贷款资金等监督管理工作;
6. 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协调、资金监管、监督检查、政策研究、方案制定等工作。
负责人:黄卫 农业股股长
(六)经建股(0563-8165247)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3.参与拟订县本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和重大公益项目建设规划,统筹和调度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4.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负责人:胡承斌 经建股股长
(七)综合股(企业股)(0563-8162170)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研究提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内外贸改革和发展等财政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3.参与相关财政性资金项目评审上报和检查验收,管理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金融政策资金申报、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保障房专项资金、部分国家财政性投资性项目资金;负责全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5.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工作;
6.负责财政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人:程红莉 综合股股长
(八)会计股(行政审批股)(0563-8159009)
1.组织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管理会计工作;管理会计人员,组织、管理和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会计人才;
2.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
负责人:钱金珍 会计股股长
(九)农村财政管理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0563-8165243)
1.指导管理乡镇财政工作;
2负责全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3.督促乡镇财政所(分局)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4.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平台相关工作;
5.指导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6.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奖补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和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绩效评价;
7.与相关部门共同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办法;
负责人:傅建成 农村财政管理股股长
(十)金融监管股(0563-8159013)
1.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
2.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0563-8159202)
1.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监督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其他有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程莲 国资股股长
第五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绩溪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63-8162536
主要负责人:汪未
办公地址: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财政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2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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