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302-00028 | 组配分类: | 采纳情况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反馈情况及采纳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13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我局于2023年1月6日就《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收到如下反馈(其中《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未收到反馈意见):
《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反馈意见
序号 |
反馈对象 |
反馈情况 |
采纳情况 |
1 |
县文旅局 |
1. 将《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中《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修改为《安徽省旅游条例》,并可增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2. 将《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调整为第八条,并修改为:县文旅局负责监管A级旅游景区内户外探险活动;负责对旅游安全风险进行提示和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3. 将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第(三)中的县文旅局改为县教体局。
|
采纳 |
2 |
县教体局 |
建议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县教体局负责获得本单位审批的户外探险活动和社会组织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和指导户外探险活动和社会团体日常管理工作。 (二)对户外探险活动组织者、从业者进行教育培训。 (三)制订户外探险活动应急预案,参与户外探险活动的救援处置。
|
采纳 |
3 |
县交运局 |
第二章 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县交运局负责山区道路及安全设施养护和完善。 建议改为“县交运局负责管辖路段山区道路及安全设施养护和完善。”
|
采纳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