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302-00086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已婚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号: | 绩保组(2019)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为了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发挥其更大社会价值,完善录聘用已婚大学生公租房入住、退出机制,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实际情况,5月28日经县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研究,现对录聘用已婚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凡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华阳镇)录聘用已婚大学生,夫妻双方符合申请二室一厅公租房条件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等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
1、结婚前,双方均已配租入住公租房的,申请两室一厅时租赁期限起始时间以夫妻双方中较后承租公租房的时间开始计算,租赁期限原则上为叁年,最长不能超过五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