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301-00050 | 组配分类: | 灾害处置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开展春节前全县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的通知 | 文号: | 绩森防办〔20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1-06 | 发布日期: | 2023-01-0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三个狠抓”,确保春节期间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安全稳定。经县森防指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督导检查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3日
二、督导检查分组安排
本次督查组,由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组成。主要督导检查我县重点乡镇、村及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龙川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明察暗访相结合。
四、督查内容
1、春节前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部署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森林防火区内的祭祀用火和农事用火及烟花爆竹燃放如何管控,落实应急准备如何。
3、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义务扑火队伍名单是否进行了更新。扑火队伍是否能够快速集结并保证足够的人数。
4、扑火物资储备是否满足扑火工作需求,是否处于工作状态,是否确定专人管理,机具是否及时进行保养和检修。
五、有关要求
(一)督导组督导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确保“看到真情况、查到真问题”。
(二)督导组要据实填写督导检查记录单(见附件1),督导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形成报告,督查检查记录单和报告经督察组长审核后报我办。
(三)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参照县森防指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好本乡镇、本单位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实。
(四)本次森林防灭火督查公务用车原则上由牵头单位负责解决。
联系人:叶丽君,电话:8151176,邮箱:ahjxxfhb@163.com。
附件:督导检查记录单
绩溪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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