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436Y/202301-00040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1-09 | 发布日期: | 2023-01-09 |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 ;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 ;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二、申请条件
在市辖区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申报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请材料
1.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2.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3.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四、服务流程
(1)申报单位每年1月初、7月初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将规定纸质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至经办机构。
(2)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申报资料不合格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申请,初审合格递交至审核部门。
(3)工作人员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五、移交股室
县就业中心就业创业管理股
六、办理地点
人社综合窗口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绩溪县人社局就业中心:0563-816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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