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301-00011 | 组配分类: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药品监管)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1-03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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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绩市监处罚〔2022〕158号 | 绩溪县仁爱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绩溪县仁爱大药 | 胡*萍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23 |
2 | 绩市监处罚〔2022〕161号 | 绩溪县白石鼓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销售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 | 绩溪县白石鼓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方*友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销售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罚款、警告。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0.21 |
3 | 绩市监处罚〔2022〕164号 | 绩溪县邵名吉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绩溪县邵名吉药房 | 邵*吉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罚款、警告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0.21 |
4 | 绩市监处罚〔2022〕155号 | 绩溪县新安堂诊所在诊疗场所存放过期的药品案 | 绩溪县新安堂诊所 | 周*红 | 在诊疗场所存放过期的药品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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