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212-00041 组配分类: 租金收取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保障性住房领域租金收取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9 发布日期: 2022-12-09

保障性住房领域租金收取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09 11:00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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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物价局绩价【2013】16号《关于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规定:
一、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租,具体标准为二、三、四层每月每平方米6元;一、五、六层每月每平方米5.5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县住房市场租金价格行情,我局将适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调整租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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