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503-0003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扩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文号: 绩住保组办(2022)2号
生成日期: 2025-03-20 发布日期: 2025-03-20

关于扩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0 16:04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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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公租房房源和保障需求,经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绩住保组〔2015〕6号《关于放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我县公租房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大保障对象
    1、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
    2、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等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3、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退役军人等群体纳入住房保障。
    二、保障户型
    保障家庭人口数3人(含3人)以上的可申请两居室户型;3人以下可申请一居室户型。
    三、租金标准
    四、按照原县物价局绩价2013〕16 号文件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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