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503-0003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扩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文号:
绩住保组办(2022)2号
生成日期:
2025-03-20
发布日期:
2025-03-20
关于扩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0 16:04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
0
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公租房房源和保障需求,经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绩住保组〔2015〕6号《关于放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范围的通知》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我县公租房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大保障对象
1、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
从业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
2、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等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3、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
以及退役军人等群体纳入住房保障。
二、保障户型
保障家庭人口数3人(含3人)以上的可申请两居室户型;
3人以下可申请一居室户型。
三、租金标准
四、按照原县物价局绩价
〔
2013〕16 号文件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
宣州区
宁国市
郎溪县
广德市
泾县
绩溪县
旌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