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260B/202212-00002 | 组配分类: | 户政服务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户口管理之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2003年第4号)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实施机构:绩溪县公安局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信息分类:户籍办理
五、受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六、联办机构:绩溪县公安局
七、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无
九、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办理地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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