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211-0002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名称: | ( 绩综矿 )应急罚〔 2022 〕 1 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日期: | 2022-11-18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绩综矿 )应急罚〔 2022 〕 1 号
被处罚单位: 安徽省绩溪钨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绩溪县瀛洲镇 邮政编码: 245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忠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37******333
违法事实及证据: 1.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绩综矿)应急责改〔2022〕16号】证明该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情况;2.询问笔录两份(法定代表人、挖机司机)证明该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情况。3.照片一张证明该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情况。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绩溪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 200001********000018 ,收款人 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绩溪县 人民政府或者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绩溪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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