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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7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75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均含每生每年25元取暖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2022年度我县公用经费共8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11万元,省级资金205万元,县配套136万元),截止2022年8月,已拨付55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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