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316/202207-00024 | 组配分类: | 美丽乡村建设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2年度县领导联系帮扶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7-27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推进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名单的通知》(皖农函〔2022〕16号)文件,省批准我县5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名单。《绩溪县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安排方案》明确由县财政安排375万元用于5个省级中心村项目建设,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为更好地发挥县领导联系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推进省级中心村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各省级中心村建设实际,确定县领导联系帮扶项目计划(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与管理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管理制度,科学安排、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项目实施方案。遇重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帮扶县领导及县农水局汇报,以便有针对性开展指导和帮扶。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单体工程由所辖乡镇自主议标,确定施工单位或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负责施工(报名单位或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应缴纳不少于工程造价的10%的保证金,确定为施工单位的,其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见《绩溪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自主议标工作意见》(绩美好组〔2016〕3号)。
各有关乡镇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项目监督
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施工合同订立至项目竣工验收,乡(镇)村两级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监管工作,尤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竣工初验收、决算等环节要严格把关,重点监督。项目建设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县农水局,由县农水局负责组织开展县级验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项目单位所在乡镇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做好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绩溪县2022年度县领导联系帮扶省级中心村项目计划表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绩溪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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