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5403/202506-00005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主动回应:森林防火温馨提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10日是我县的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一些地方炼山、烧荒、烧田埂,还有的上坟烧纸或在林中吸烟,不断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也给农民朋友自己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使全县广大农民朋友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村村联防,家家联防,人人联防,互相监督,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特做出森林防火提示“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5、不要未经批准炼山。
6、不要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堆烧等。
7、不要让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内玩火。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违规用火要受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的,请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也可拨打森林火警电话8162773、815030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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