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205-00042 | 组配分类: | 采纳情况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绩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反馈情况及采纳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5-23 | 发布日期: | 2022-05-23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征求《绩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中总则2、1.2-(4)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减灾救灾方面专家学者开展减灾救灾活动”建议删除。采纳上述意见。
绩溪县财政局:关于《绩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成员单位为“县财政局”,建议改为“县财政局(国资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应急局等单位,根据分级负责、分级担负的规定,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建议修改为“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应急局等单位,根据分级负责、分级担负的规定,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建议修改为“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采纳上述意见。
绩溪县民政局:关于《绩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中“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建议修改为“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救助保障范围”。采纳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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