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355163861N/202503-00089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2、《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附件1、《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
二、服务对象
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名称:绩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点:绩溪县徽山大道1343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绩溪县疾控中心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五、服务流程
确认→政策宣传→定期随访→CD4检测→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管理→制定服药方案→早期服药督导治疗前后依从性教育定期随访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管理→定点医院接受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按照相关政策对医疗费用定期结算。
六、服务要求
做好感染者的隐私保护。
七、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0563-8162454;网上投诉渠道:jijk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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