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355163861N/202204-00091 | 组配分类: | 公共卫生服务类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 文号: | 国卫医发〔2013〕31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07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可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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