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203-00018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化妆品监管)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3-18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绩市监处罚〔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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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陈记商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绩溪县陈记商行 |
陈*峰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00)元整。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账户名: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款。 |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
20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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