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76XA/202112-00074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关于商请调整在职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参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及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5〕86号)规定,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标准每生150元执行,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你校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按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
三、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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