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104-00026 | 组配分类: | 教师行为规范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严禁教体系统不文明交通行为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属学校,徽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我县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以来,广大教职工认真遵守文明交通行为规范,但总有个别人员缺少这方面的意识而疏忽,县文明办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中教体系统常“榜上有名”。为严禁此类现象的多发频发,特发此通知。
一、约谈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一年内,不文明交通行为首次被通报曝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约谈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达2次及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约谈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
二、与年度考核等挂钩。年度内不文明交通行为被通报曝光达1次的,当事人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达2次及以上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晋升高一等级岗位时纳入负面清单减分;不文明交通行为被通报人员所在学校达3人次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三、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受到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曝光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有关项目分值为止。
请各校加强对教职工交通文明行为的教育和引导,把文明意识摆在第一位,提升全县教师队伍的文明素质。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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