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111-00034 | 组配分类: | 采纳情况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绩溪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意见征集反馈情况及采纳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关于《绩溪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我局于11月18日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及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建议删除第十二条中“指导防震减灾......编制并指导实施”等灾后重建规划编制相关内容,重大地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由省级政府编制(防震减灾法第六十六条)。2、由于我县无石油长输管道,建议删除第十二条中有关石油管线相关内容,改为“指导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修复被损毁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采纳。
中共绩溪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九条中,建议将“发布涉台信息,管理台湾媒体采访”修改为“发布涉台信息,协助县委宣传部管理台湾媒体采访”。采纳。
绩溪县财政局:建议将第十三条:“县财政局:争取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和接受外地捐赠资金,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及时分配下达;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组织县属企业参与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修改为:”县财政局: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及时分配下达,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属企业参与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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