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111-00032 | 组配分类: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因灾损坏农民住房恢复重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绩减灾办〔2021〕12 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扎实推进2021年因灾损坏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确保因灾损坏农民恢复重建住房安全质量,根据《安徽省2021年因灾损坏农民住房恢复重建评估验收方案》《绩溪县2021年因灾损坏农民住房恢复重建(修缮)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决定由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工作组,针对全县2021年15户因灾损坏农民住房恢复修缮情况,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县级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标准
(一)房屋要求。修缮因灾损坏农民住房要符合有关建设质量要求,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房屋通路、通电、通水(或者有稳定的生活用水来源), 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符合入住要求。
(二)社会效益。修缮对象对因灾损坏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满意。
(三)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规范建档”的要求,建立县、镇、村三级档案体系。
二、评估验收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有关乡镇应对修缮的房屋逐户检查,填写修缮验收表,并总结因灾损坏农民住房完工、群众入住和工作开展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21年11月29日: 华阳镇、扬溪镇、金沙镇; 2021年11月30日: 伏岭镇、家朋乡、荆州乡; 2021年12月1日: 长安镇、上庄镇、板桥头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因灾损坏农民住房修缮恢复工作事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稳定,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因灾损坏农民住房修缮恢复验收评估工作。
(二)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应急办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工作,统筹安排力量,加强部门协作,合理分解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明确主体,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参照评估标准,严格认真把关,压紧压实责任, 确保验收质量。
(四)规范建档,严明工作纪律。按要求填写验收表格,规范建档。在评估验收入户期间,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
绩溪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