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103-00024 | 组配分类: | 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妇女儿童 / 通告 |
名称: | 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问:孩子身体不好,现已年满6周岁,能否推迟一年或两年入学?
答:《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问: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答:需延缓入学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申请(或者直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病历、诊断证明、看病的医药发票等材料 。
学校对延缓入学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学校。学校建立延缓入学个人档案并向家长发放延缓入学许可通知书。
问: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相关材料后多长时间可以得到答复?
答:五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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