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501-00053 | 组配分类: | 监督途径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 滥用职权、滥施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
7、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监督举报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会山路45号(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执法大队)
三、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9110
四、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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